彻查孙小果案,比比到底谁的“后台”硬!
△2017年初,孙小果(右三)出席银河酒吧的宣传活动,并在背景广告板上签名。(新浪微博截图/图)
01
背景之问:
生父并非位高权重,他何以称霸一方?
最新调查结果显示:
▲孙小果母亲孙鹤予,曾用名孙学梅,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,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犯罪被开除公职,于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;
▲继父李桥忠,1992年与孙鹤予结婚,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,1998年因在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中帮助孙小果办理取保候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、撤职处分,2004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局长,2018年10月退休;
▲生父陈某,昆明市某单位职工,1982年与孙鹤予离婚,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,2016年8月20日去世;
▲爷爷陈某清、奶奶陈某芬,分别系某中学原职工,已去世;外公孙某翔、外婆吴某兰,分别系某铁路局、某针织厂原职工,已去世。
目前,孙鹤予、李桥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于2019年4月3日被采取留置措施,接受调查。未发现孙小果生父陈某涉及孙小果案。
民众叫好的同时,也不免心生疑惑:孙小果的家世算不上显赫,后台更不是神通广大的“孙悟空”,为何孙小果仍能不断减刑,为何他出狱后仍能成为“昆明一霸”,横行如此之久?
通报虽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,但答案也呼之欲出,孙小果虽没有传言中的“高官生父”作为保护伞,但却利用关系网在当地深深扎下恶根。
02
案情之问:
疑似同案犯未获改判,他何以“死里逃生”?
通报显示,孙小果第一次犯强奸罪时,用假病历逃避收监执行,第二次犯强奸罪时,用立功获取减刑。
然而,据媒体此前披露,孙小果在第二次强奸罪时原本已判处死刑,何以又有服刑并减刑的机会?孙小果又是如何做到“死里逃生”?
根据孙小果犯案时施行的1997年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“枪下留人”一般只有三种情形:一是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,需要改判;二是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其他重大立功表现,可能需要改判;三是罪犯正在怀孕。
与孙小果涉同一案件的被告人苏源,因犯强制侮辱妇女罪、故意伤害罪于1998年2月18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,于1999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。
从判决书披露的情况,苏源未能获得改判,并执行完了昆明中院此前判决的全部刑期。孙小果“死而复活”,显然是针对他本人叫停了死刑执行,并进行了再审改判。
对此,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报指出,目前案件办理取得了阶段性进展,相关部门已对11人采取了留置措施,并对孙小果出狱以后所涉系列刑事犯罪案件中的9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,23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。
由此可见,案件侦办工作已进入深水区,其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正在浮出水面。
03
追问孙小果案不仅是为了打掉保护伞
一个罪行屡屡的惯犯,又是怎么一次次化险为夷?毫无疑问,孙小果一案已经远远超越了司法个案的范畴,关涉司法权威,关系法律尊严。
在孙小果的名字屡屡见诸报端的“高光时刻”,让孙小果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,似乎已不再难。关键是我们能否对此案一查到底,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,拔除其身边的摇钱树。
我们追问的终极目的,是希望发现这个案子中所暴露出来的司法程序执行程序中漏洞,弥补让孙小果脱网的缝隙,铲除腐败、徇私的土壤,让“孙小果”们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已经要求云南方面严查此案,将该案办成“铁案”。人们期待,一个个关涉案件的问号能够被拉直。人们更期待,伴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,法律的威严得以彰显,对法律的信心得以重塑!
04
扫黑除恶举报平台正式上线!
扫黑除恶是一项民心工程,更是一场人民战争,惟有积极发动群众力量,做到人民关心、人民参与、人民监督,才可能真正实现扫黑之净,除恶之尽。
5月28日,全国扫黑办向社会公开发布升级后的智能化举报平台。
即日起,举报人只需要通过扫描专用二维码、网上搜索“12337”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、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举报链接,就可随时随地、方便快捷地登录平台。
一次举报只需填写举报人、被举报人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和“保护伞”情况4大类信息,一般情况下,只需3分钟即可完成,提交成功后全国扫黑办即可实时受理。
中央政法委、全国扫黑办有关负责人介绍,截至3月31日,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、电话已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9万余条。
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
让黑恶势力及“保护伞”无处逃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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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素材来源:人民日报、澎湃新闻、新京报、法制日报、央视新闻等
苏州普法(etongshuofa)综合整理发布